关于收取2021年会费的通知
吉景协字[2021]010号
关于收取2021年会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协会章程及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会费管理办法》,现开始收取2021年度协会会费,请各会员单位根据标准、会员级别及时做好交纳会费工作,同时到协会办理会员证年检。逾期未来交纳会费的会员单位,协会将取消会员资格,会费交纳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30日。
一、缴纳标准公布如下: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单位:8,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
理事单位:5 , 000元/年;
会员单位:3,000元/年;
二、帐户名称:吉林省风景园林协会
开户行:光大银行长春北京大街支行
帐 号:3594 0188 0000 29172
联系方式:李书凯 孙 蕾 0431-89365886
吉林省风景园林协会
2021年10月11日
关于单位会员会费
缴纳标准和管理使用办法
各会员单位:
一、单位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3]95号)“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以向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收取会费。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财政部门不再核定统一的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社会团体可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工作成本等因素,合理规定会费标准。和《吉林省民政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吉民发〔2016〕48号)的文件精神,,协会结合本会章程规定及行业业务特点等因素,通过调查研究,广泛争求意见,经吉林省风景园林协会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现将单位会员会费缴纳标准公布如下: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单位:8,000元/年
常务理事单位:6,000元/年;
理事单位:5 , 000元/年;
会员单位:3,000元/年;
二、管理使用办法
1、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4、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税务部门的监督。
5、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财务审计。
6、本会的资产是公有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7、本会社团聘任的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吉林省风景园林协会
2018年12月25日